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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夢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電子級雙氧水和95噸醫藥中間體轉型升級項目(一期95噸醫藥中間體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發布時間:2025-07-22 17:08:20    瀏覽: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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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名稱

江西正夢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電子級雙氧水和95噸醫藥中間體轉型升級項目(一期95噸醫藥中間體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項目

簡介

江西正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是一家致力于生產醫藥及中間體的醫藥化工企業,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黃金堆化工集中區內,注冊資金為3000萬元人民幣,法人代表為門希國。

該公司已取得了年產100噸2-噻吩乙酰氯、30噸瑞舒伐他汀建設項目的立項批復。其中一期建設項目產品30噸瑞舒伐他汀建設項目于2014年11月完成驗收,目前正常生產,取得了江西省應急廳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二期建設項目產品100噸2-噻吩乙酰氯立項至今,未建設生產。

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和“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原則,以人的安全健康、優化環境為理念,擬對年產100噸2-噻吩乙酰氯進行產品檔次升級,對原第二期污染較大、安全風險高,難管控,附加值低,且危險化學品原料多的醫藥中間體項目升級變更為四個生產風險低、污染小、排放小、附加值高的產品,擬建設年產1萬噸電子級雙氧水和95噸醫藥中間體轉型升級項目,產業結構調整生產年產1萬噸電子級雙氧水、5噸2、6-二甲基-3-硝基-4-氯吡啶、10噸4-[2-(Boc-氨基)]苯胺、50噸匹維溴銨中間體、30噸液晶中間體產品。該轉型升級項目擬建于江西正夢新材料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項目于2024年1月2日經上高縣工信局批準備案,項目統一代碼為:2312-360923-07-02-657144,總投資8000萬元。

該轉型升級項目分期建設,其中一期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為年產95噸醫藥中間體項目,包括年產5噸2、6-二甲基-3-硝基-4-氯吡啶、10噸4-[2-(Boc-氨基)]苯胺、50噸匹維溴銨中間體、30噸液晶中間體產品。該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101生產車間拆除重建;新建202成品倉庫、205原料倉庫三、301變配電間二、310污水處理區;拆除305鍋爐房,304污水處理站變更為雨水收集池,對反應系統較為危險的工序采用DCS、SIS系統控制。

該項目建成后,三廢排放量相對100噸2-噻吩乙酰氯醫藥中間體減少,安全風險小,涉及的化學反應較溫和,不涉及高溫高壓反應,安全風險可控。

該項目生產過程中涉及的原輔材料為甲苯、2,6-二甲基-3-硝基-4-羥基吡啶、三氯氧磷、活性炭、丙酮、石油醚、31%鹽酸、2-(4-氨基苯)乙胺、二氯甲烷、氫氧化鈉、碳酸鈉、Boc酸酐、四氫呋喃、環己烷、氯乙基嗎啉鹽酸鹽、芐基三乙基氯化銨、氫氧化鉀、氫化諾卜醇、乙酸乙酯、富馬酸、32%液堿、反式-4-乙基雙環己基甲醇、三苯基磷、偶氮二甲酸二異丙酯、正己烷、乙醇、500目硅膠柱、4-乙氧基-2,3-二氟苯酚、反式-4-丙基雙環己基甲醇、500目氧化鋁、3,5-二氟溴苯、二甲基亞砜、碘化亞銅、硅藻土、連二亞硫酸鈉、無水硫酸鈉、甲醇、對甲苯磺酸、反式-4-乙基雙環己基甲酸、氯化鋰、硼氫化鉀、碳酸氫鈉、溴素、四丁基溴化銨、氮氣(壓縮、液化的);產品為2,6-二甲基-3-硝基-4-氯吡啶、4-[2-(Boc-氨基)]苯胺、匹維溴銨中間體、4'[(反式,反式-4'-乙基雙環己基)乙氧基]-2,3-二氟苯乙醚、4'[(反式,反式-4'-丙基雙環己基)乙氧基]-2,3-二氟苯乙醚、3,5-二氟苯酚、反式-4-(反式-4-乙基環己基)環己基甲醇、四溴化碳,副產品溴化鈉,副產物磷酸、叔丁醇、硼酸、硼氫化鋰,以及尾氣氯化氫等。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應急管理部等十部門2022年第8號公告修改),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甲苯、三氯氧磷、丙酮、石油醚、31%鹽酸、二氯甲烷、氫氧化鈉、四氫呋喃、環己烷、氫氧化鉀、乙酸乙酯、三苯基磷、正己烷、乙醇、連二亞硫酸鈉、甲醇、硼氫化鉀、溴素、氮氣(壓縮、液化的)、四溴化碳,以及副產物磷酸、叔丁醇、硼酸、硼氫化鋰,以及尾氣氯化氫。該項目產品四溴化碳為危險化學品,另外涉及甲苯、丙酮、石油醚、二氯甲烷、四氫呋喃、環己烷、乙酸乙酯、正己烷、乙醇、甲醇的回收套用,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該項目建成后運行前,項目單位應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增項。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項目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有甲苯、乙酸乙酯、甲醇。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通過對該項目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涉及的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為氯化工藝、烷基化工藝。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得出,該項目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評價

人員

職責

姓名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從業登記

編號

項目負責人

黎余平

S011035000110192001601

029624

項目組成員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邱國強

S011035000110201000597

022186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報告編制人

黎余平

S011035000110192001601

029624

報告審核人

劉求學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過程控制人

占興旺

S011035000110202001332

029716

技術負責人

 

S011035000110191000622

029043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1、在工程設計前應根據勘查結果和地質資料和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處理為主的綜合措施,對所有建筑、設備、設施等的基礎采取相應的加固處理措施,防止地基濕陷對建筑物產生危害。按要求做好該項目的埋地電纜、排水的設計與施工。

2、車間儲罐(組)應集中成組布置在生產設施邊緣,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甲、乙類物料的儲量不應超過生產設施1d的需求量或產出量,且可燃液體總容積不應大于1000m3;

2)不得布置在封閉式廠房內;

3)與生產設施內其他廠房、設備、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符合GB51283-2020第5.5.2條的規定。

3、辦公室、休息室、控制室、化驗室等不應設置在甲類廠房內。

4、變配電間不應設置在甲類廠房內或貼鄰建造。

5、在本項目之前廠區控制室已進行了抗爆安全性評估,評估結論為不需要進行抗爆設計加固處理,本項目建設后,甲類廠房(倉庫)更靠近控制室,控制室建筑結構應重新進行抗爆強度計算,根據抗爆計算分析結果判定是否需要進行抗爆設計。

6、有腐蝕性液態介質泄漏作用時基礎的埋置深度不應小于1.5m。該項目涉及腐蝕性物料,該項目各生產裝置、電氣設備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具體情況依據《化工企業腐蝕環境電力設計規程》3.0.2、3.0.3條進行腐蝕環境劃分,防腐級別不應低于WF2。

7、車間內作業場所一般不允許儲存危險化學品原料、產品,如果條件需要必須儲存時,所存放危險化學品量或設置的中間儲罐內危險化學品存放量不應超過一天的用量。

8、該公司所在地地震烈度為6度,建設單位應根據場地地震基本烈度,作抗震設防。新建建、構筑物抗震設防按《化學工業建(構)筑物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914-2013)和《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GB50191-2012)執行。

9、該項目涉及“兩重點一重大”,應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SIS);安全儀表系統涉及的測量元件、傳感器、執行元件等應有相應等級的認證標記。安全儀表 系統安全完整性等級應在過程危險分析(如HAZOP分析)的基礎上,通過風險分析(如保護層分析,LOPA)確定。

10、涉及火災爆炸危險區域,應采用防爆電氣,防爆電氣的防爆等級按《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2014選擇。

11、該項目涉及氯化工藝、烷基化工藝,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生產、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2.8.6節、3.3.1節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90號)的要求完善重點監控參數、各上下游工序間聯鎖控制裝置、安全監控及自動控制方案。

12、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設置的自動控制系統應達到首批、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中有關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重點監控工藝參數應傳送至控制室集中顯示,并按照宜采用的控制方式設置相應的聯鎖。自動控制系統應具備遠程調節、信息存儲、連續記錄、超限報警、聯鎖切斷、緊急停車等功能。記錄的電子數據的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

13、具有化學灼傷危險的作業區,應設計必要的噴淋、洗眼器等安全防護措施,并在裝置區設置救護箱。工作人員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

14、該項目涉及的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基本要求中涉及反應溫度、壓力報警及聯鎖的自動控制方式至少滿足下列要求:

1)對于常壓放熱反應工藝,反應器應設進料流量自動控制閥,通過改變進料流量調節反應溫度。反應器應設反應溫度高高報警并聯鎖切斷進料、聯鎖打開緊急冷卻系統。如有熱媒加熱,應同時切斷熱媒。

2)對于使用熱媒加熱的常壓反應工藝,反應器應設進料和熱媒自動控制閥,通過改變進料流量或熱媒流量調節反應溫度。反應器應設反應溫度高高報警并聯鎖切斷進料或聯鎖切斷熱媒,并聯鎖打開緊急冷卻(含冷媒)系統。

4)反應過程中需要通過調節冷卻系統控制或者輔助控制反應溫度的,應當設置自動控制回路,實現反應溫度升高時自動提高冷卻劑流量;調節精細度要求較高的冷卻劑應當設流量控制回路。

5)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的涉及反應物料配比、液位、進出物料流量等報警及聯鎖的安全控制方式應同時滿足其要求,并根據《HAZOP分析報告》設置相應聯鎖系統。

15、涉及火災爆炸危險區域,應采用防爆電氣,防爆電氣的防爆等級按《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2014選擇。

16、危險品庫應按儲存物品的化學物理特性分類儲存,當物料性質不允許同庫儲存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隔開。火災危險類別不同區域宜分別設置獨立的防火分區。

17、該項目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甲苯、乙酸乙酯、甲醇,建設單位應根據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置原則》(安監總管三〔2011〕142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18、該項目涉及到的甲苯、丙酮、鹽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因此,應嚴格按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對易制毒化學品進行運輸、儲存、使用和管理,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19、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金屬構架、金屬配線管及其配件、電纜保護管、電纜的金屬護套等非帶電的裸露金屬部分均應接地。

20、在生產或使用可燃氣體及有毒氣體的生產設施及儲運設施的區域內,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 GB/T 50493-2019要求,設置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探測器,可氣體探測器應具有聲、光報警功能,并將信號傳送至控制室。

21、企業應按照AQ3013-2008第5.6.2條規定,在有可能產生各類危險的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在產生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告知牌;至少在生產區的入口,廠房、倉庫、儲罐等危險物品存在區域設置安全標志、職業危害警示標識。

22、項目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其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依法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23、項目分管安全負責人、分管生產負責人、分管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一定的化工專業知識或者相應的專業學歷,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或安全工程)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備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24、特種作業人員應當依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特種作業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而上崗操作。

25、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新入職的涉及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操作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等及以上職業教育水平。

26、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27、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28、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

29、工程項目竣工后,應嚴格按規定進行“三同時”驗收,確保施工質量和設備安裝質量。

30、建設項目在試生產運行期間,應制訂完備的試生產安全運行方案,保證試生產的安全,同時搜集和積累資料,不斷補充和完善安全操作規程。

31、上崗前應按規定給員工辦理工傷保險及安全責任險,并按要求進行安全投入。

評價

結論

一、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結果

1、該項目原輔材料、產品涉及危險化學品,屬于危化品生產項目;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甲苯、三氯氧磷、丙酮、石油醚、31%鹽酸、二氯甲烷、氫氧化鈉、四氫呋喃、環己烷、氫氧化鉀、乙酸乙酯、三苯基磷、正己烷、乙醇、連二亞硫酸鈉、甲醇、硼氫化鉀、溴素、氮氣(壓縮、液化的)、四溴化碳,以及副產物磷酸、叔丁醇、硼酸、硼氫化鋰、尾氣氯化氫。

2、該項目涉及的甲苯、乙酸乙酯、甲醇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甲苯、丙酮、鹽酸屬于易制毒危險化學品,硼氫化鉀、副產物硼氫化鋰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三氯氧磷屬于監控化學品,甲醇、乙醇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高毒物品。

3、該項目2,6-二甲基-3-硝基-4-氯吡啶生產裝置中2,6-二甲基-3-硝基-4-羥基吡啶與三氯氧磷的氯化反應屬于重點監管的氯化工藝,反式-4-(反式-4-乙基環己基)環己基甲醇生產裝置中反式-4-乙基雙環己基甲酸與甲醇的酯化反應屬于重點監管的烷基化工藝。

4、該項目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5、通過預先危險分析可知該項目火災、腐蝕灼燙事故的的危險等級為Ⅲ級;該項目應重點防范的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腐蝕灼燙;應重視的有害因素有:毒物。

二、安全條件的評價結果

1、該項目擬建設于江西省上高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黃金堆化工集中區內,江西省上高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黃金堆化工集中區屬于江西省規劃的化工園區,選址在江西省自然資源廳公布的化工園區四至范圍內。

2、該項目所在地有較好的運輸條件,并符合本地區產業發展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該項目已通過上高縣工信局項目備案。

3、該項目廠界距離錦江2000m,項目選址和周邊環境符合《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的要求。

4、該項目廠區的總平面布置符合《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的要求。

5、該項目建成投產后正常運行時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

6、該項目正常情況下周邊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情況不會對該項目產生影響。

7、正常情況下,自然條件不會對該項目產生影響。

8、本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增項。

三、主要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評價結果

1、該項目95噸醫藥中間體工藝技術屬于國內首次使用化工工藝,通過對工藝小試、中試的反復驗證,并進行了首次工藝認證,該項目工藝滿足安全可靠性要求。

2、該項目擬采用DCS、SIS控制系統,過程控制系統擬設在中央控制室內,對重點部位生產裝置和重點危險源管理實施DCS、SIS控制模式和程控模式,數據發送偏離時及時報警提醒或切斷相關操作。該項目其它工段采用就地與集中相結合的控制方式,對重要的參數如溫度、液位、流量等引至操作室集中顯示、記錄、調節、報警,以保證其具有豐富的功能和良好的操作性能及可靠性。

3、擬采用的設備設施安全可靠,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四、建設項目法律法規的符合性

1、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23年第7號),江西正夢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電子級雙氧水和95噸醫藥中間體轉型升級項目(一期95噸醫藥中間體項目)生產裝置及產品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屬于允許類,因此,該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江西正夢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電子級雙氧水和95噸醫藥中間體轉型升級項目于2024年3月14日取得了上高縣工信局的項目備案文件,文件號:2311-361181-04-01-685383,該項目不涉及生產《上高縣工業園區黃金堆化工集中區產業發展指引和禁限控目錄》禁止的危險化學品,符合當地政府區域規劃要求。

3、該項目擬建設于江西省上高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黃金堆化工集中區內,江西省上高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黃金堆化工集中區屬于規劃的化工園區。

4、該項目位于規劃的化工園區,不涉及劇毒化學品,距離長江和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河岸線及鄱陽湖周邊1公里范圍外,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鄱陽湖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贛府廳字(2018〕56號)的要求。

5、該項目防火距離內無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6、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該項目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7、由事故后果表可知,該項目造成事故后果的危險源中影響范圍最大的是液氮儲罐,在災害模式為物理爆炸事故下導致死亡半徑為12m、重傷半徑為21m、輕傷半徑為35m。

該項目可能產生多米諾危害的為液氮儲罐發生物理爆炸,其發生多米諾事故的多米諾半徑為17m。

8、擬采用的設備設施安全可靠;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能夠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9、該項目投產后,正常情況下對周邊自然環境的污染較小,與周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響較小。

10、該項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已在本報告作了詳細說明,希望設計和建設單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盡快完善。

11、建議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和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自動控制系統、檢測儀器、儀表、聯鎖裝置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五、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正夢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電子級雙氧水和95噸醫藥中間體轉型升級項目(一期95噸醫藥中間體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查,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從安全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在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及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的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檢測儀器、儀表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該項目的安全運行是有保障的。該項目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整個建設項目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現場工作時間

2024.8.20

報告提交時間

2025.7.29

現場參加人員

圖一:企業人員(左),黎余平(右);圖二:徐志平(左)、企業人員(中)、劉求學(右)

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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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報批稿)江西正夢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電子級雙氧水和95噸醫藥中間體轉型升級項目安全條件評價.pdf